郑州市公安局 2019-05-01 14:38
为进一步加强严管示范路秩序管理,树立新形势下严管示范标杆,打造一批秩序管理示范样板路,并以此为管理工作标杆,以点带面向全市推广,全面提升我市道路秩序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郑州市公安局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管理的通告》、《郑州市公安局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决定联合对严管示范路进行综合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管示范路
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的实际,列入本通告综合整治范围的严管示范路为“九主五快”,具体为:
“九主”(九条主干路):
1.金水路(河医立交桥北下桥口至金水立交桥东下桥口段);
2.花园路(农业路至金水路);
3.嵩山路(淮河路至棉纺路);
4.中原路(嵩山路至京广路);
5.紫荆山路(陇海路至金水路);
6.文化路(农业路至北三环);
7.花园北路(农业路至三全路);
8.金水东路(金水立交桥至107辅道);
9.迎宾路全段。
“五快”(五条城市快速路):
1.农业快速路全段;
2.陇海快速路全段;
3.京广快速路全段;
4.中州大道(北四环至南四环);
5.三环快速路(东三环、西三环、南三环、北三环)。
二、禁行规定
经营性两轮电动自行车(摩的、大力神)、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黑出租车、非法营运私家车以及渣土车、水泥罐车全天 24 小时禁止驶入严管示范路。对违反本条之规定在严管示范路上违法行驶的上述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因工程建设等需要,渣土车、水泥罐车确需驶入严管示范路、无法避开的,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按照《郑州市邮政管理局 郑州市公安局关于规范郑州市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管理的通知》(郑邮管[2018] 15号)的要求执行。
三、其他规定
1.对非法拼装、改装的经营性两轮电动自行车(摩的、大力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收缴。
2.对非机动车闯红灯、停车越线、违法载人、逆行、机动车道内行驶、乱停乱放和行人闯红灯、人行道台下等红灯、随意翻越隔离设施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处罚和采取“三教育一采集”措施以外,将交通违法行为人带至交通违法学习教育点进行即时性法制宣传教育后再放行。
率先建立严管示范路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信息大数据运用机制,将交通违法行为人信息共享到郑州市信用平台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强化执法效果。
3.对利用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黑出租车、非法营运私家车违规从事客运市场经营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4.对影响道路通行违法停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实施拖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5.对占道经营的,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6.对机动车辆闯红灯、违法变道、鸣喇叭、逆向行驶、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7.对渣土车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公安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依据《郑州市公安局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从严处罚。
8.对渣土车、水泥罐车运输过程中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闯入严管示范路的;冲闯限高杆,或者以破坏、控制等手段通过限高路段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后,渣土车、水泥罐车仍上路行驶的,由属地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从严处罚。
9.交通违法行为人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依法从严惩处。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19年4月29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郑州市公安局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宫璞_H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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